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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0

据团省委下发《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见附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严把入团关口,提高团员发展质量,加强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思想进步、作用明显、规模合理的团员队伍,现将2024季学期团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落实2024季学期团员发展计划

学校团委根据团内统计和团员分布情况、团学比例,制定2024季学期全校团员发展计划,向学院、书院团委分配团员发展名额

二、严肃规范团员发展程序

各学院、书院团委严格落实团员发展程序“十步法”。发展团员必须经过以下十步基本程序:

1)青年自愿入团并递交《入团申请书》;

2)开展“推优入团”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3)集中开展入团积极分子团课教育和培养考察;

4)听取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基层团委预审合格并发放《入团志愿书》;

7)填写《入团志愿书》并经审核合格;

8)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9)基层团委审批同意;

10)举行新团员入团仪式。

十步法”基本程序一个不能缺、先后顺序不能错。所有入团程序完成后,随即更新团内统计并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团员信息录入工作。

三、严格规范团员档案管理

团员基本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两项内容。其他档案资料,如思想汇报、团校学习结业证、受团内纪律处分或表彰奖励资料等,不列入基本档案,不作统一要求。重点要指导学生把《入团志愿书》填写清楚,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填写,保证团员“第一本政治档案”的清明。

四、严肃团员发展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团员发展“八个严禁”纪律:

1)严禁违反“十步法”基本程序发展团员;

2)严禁未满14周岁发展团员;

3)严禁未经过8学时团课学习发展团员;

4)严禁培养考察期未满3个月发展团员;

5)严禁“唯成绩”或按学习成绩排名发展学生团员;

6)严禁仅凭班主任(任课教师)个别人意见发展学生团员;

7)严禁未经少先队组织推优或班级学生民主推荐发展学生团员;

8)严禁仿制、复制、伪造档案材料发展团员。


附件: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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